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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9 11:11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广州花都港龙医疗门诊部不符合医疗机构校验条件,我局依法予以暂缓校验6个月(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医疗机构名称:广州花都港龙医疗门诊部

  登记号:PDY20043344011417D1102

  设置单位(人):苏志忠

  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市场右侧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6832073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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