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反法律条文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花卫医罚〔2024〕0012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李家化妆品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24年2月21日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5 | | 2024/5/27 | |
2 | 2024年0016 | 广州花都汉文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未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及时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二)项 | 警告 | | | 2024/5/30 | 简易程序 |
3 | 2024年0017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康华综合门诊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4/5/30 | 简易程序 |
4 | 2024年0018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超过检测周期一个月以内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警告 | | | 2024/5/30 | 简易程序 |
5 | 2024年0019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岭医疗门诊部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未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1.3.4的规定定期对医疗污水的PH进行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0.05 | | 2024/5/30 | 简易程序 |
6 | 2024年0020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西头村卫生站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未经核准在2024年4月18日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五十四条 | 警告 | | | 2024/5/31 |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