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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5 11:59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1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1

彭冬生中西医结合诊所

PDY00060X44011417D2132

花都区秀全街荔红北路35号之11号铺

彭冬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期未校验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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