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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卫计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06 10:16    文章来源:区卫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卫计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区卫计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数量及名称:

 

  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1项,包括: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歇业);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新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新证);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4.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新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放射诊疗许可(注销);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复核)、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6.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7.医师执业证核发:医师首次注册、医师变更注册、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信息修改;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9.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0.单采血浆站许可证初审;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等。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本单位没有“未纳入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和“未进驻广州市花都区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的情况。

 

  3、2016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全年,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2772宗,同意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2771宗,均按法定时限办结。其中,受理医疗机构设置申请64宗,发出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62宗,办结62宗,不予批准2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79宗,办理79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1宗,办理1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申请51宗,办结51宗。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受理990 宗,审批同意963宗,办结963宗;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受理38宗,审批同意30宗,办结30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受理1544宗,审批同意1169宗,办结1169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受理5宗,审批同意5宗,办结5宗。各类卫生许可证发证档案做到了文书制作规范、签署完整、材料齐全。全年,没有发生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的情况。

 

  (二)依法实施情况

 

  本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法定办结期限均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均为20个工作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结期限均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均为20个工作日。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3个工作日;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6个工作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7个工作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6个工作日。各类业务按时办结率均为100%。

 

  (三)公开公示情况

 

  在许可业务工作中,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先后制定了《窗口对外制度》、《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制度》等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根据业务改变及时更新办证信息指南,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及医师注册等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法定期限等信息。二是及时在办证窗口设置办证宣传栏向社会公开证照办理须知,并在窗口派发办证指南。三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市民可通过网办系统在网上进行申请,进度及结果的查询。

 

  (四)推行标准化情况。

 

  2016年,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重新编制印发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及医师注册等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通过办证指南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促进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

 

 

  (五)创新方式情况。

  区卫生监督所目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为更好的落实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我区公共场所、放射诊疗、生活饮用水及医师执业注册等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制证均通过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同时,为了更好的依法许可、依法行政,还通过该系统实现了与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同步接受广州市监察局监察。根据广州市及花都区政务中心要求,开通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办功能。目前,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五个方面的网上办理服务。

 

  (六)监督管理情况。

 

  1、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行风建设等相关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业务知识。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

 

  2、是自觉接受卫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协调配置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监察局要求,区卫生监督所与区监察局进行沟通衔接,于2014年8月16日至31日顺利通过对花都区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操作测试,并于9月1日起正式使用该系统报送执法案件信息接受监察。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强大功能及优势,2015年区卫生监督所与广州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沟通,已完成该系统内电子执法流程时间节点设计、执法人员配置,初步完成执法系统配置。执法系统配置全面完成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案件信息将不再通过花都区行政执法电子监察业务填报系统报送,转由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由后台转入监察系统接受监察。

 

  3、是主动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平台的数据是全年监督量统计唯一有效依据。目前,区卫生监督所通过在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卡直报实现对国家平台的信息卡报送工作。为保证全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区卫生监督所将工作任务、完成时点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至个人,形成任务层层分解、工作人人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统计报告负责制,“谁填报,谁负责”。在根源上保证了统计报告规范、准确,彻底杜绝信息卡虚报、漏报。同时,为把好信息卡报送的质量关,指定专人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员,严格审查核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是制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穗普办〔2015〕10号),2015年7月,制订《花都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在许可受理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如2016年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核过程中,共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3172份,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6、是科室内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相关职责,分配专人负责许可档案管理入册、行政文书登记管理、许可受理、报表报送等工作。同时,窗口严格按照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和证件发放,把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师注册的受理、发证关。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法律法规情况较好、基本能根据许可事项开展相关诊疗活动,违法情形多见于未按照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人流手术,非法开展人流成为医疗投诉的热点,而且处罚效果不佳,很多门诊部仍然无视法规禁止,偷偷开展。一年来,对区内30家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督查,对9家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医疗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及罚款。组织了8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共培训了公共场所负责人698人。严密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并联合区疾控中心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抽检。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44间(含城镇供水单位9间、农村供水单位10间),其中,城镇供水水质合格率100%。抽检管网末梢水水质81宗。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18间次,抽检水质18宗。全年,没有发生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的情况。2016年我区供水单位无举报投诉情况,无违法违规的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一直秉持耐心、诚恳、热情的工作态度,优质服务、礼貌服务、微笑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并尽最大的努力提供帮助。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各项业务,保持工作的高效率运行。窗口科室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不断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以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2016年,我局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任何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占、借”的现象,做到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批过程中遇到的较大问题主要是与商事登记系统信息无法方便对接的问题。一是在受理过程中必须在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协同办公工商局界面内或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手动查询商事主体信息,以确保申请人在申请许可项目前已登记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二是许可审批结束后,必须人工录入人工上传系统内协同办公工商局界面的公共场所电子证照,以反馈该主体的许可业务办理信息,且该系统始终存在重复发送商事主体信息需要重复反馈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继续加强科室学习,抓好科室内部管理。

 

  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促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在积极参加所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外,定期在科室内组织学习,提高科室内部人员综合素质。

 

  (二)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业务改变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定期上传局网上办事大厅,定期清理过期卫生许可证,并将注销信息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加强信息收集,明确信息报送重点、方向,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及报表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各类报表、总结数据。

 

  (三)做好许可证和医师注册办理工作。

 

  窗口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各项业务,保持工作的高效率运行;科室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不断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以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卫生许可证和医师注册办理工作。

 

  (四)依托信息化管理,增设卫生行政电子执法系统,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与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密切联系,针对目前卫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的情况对广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该系统中全面配置完成卫生行政执法子系统,通过系统与广州市监察局实现数据交换、接受监察。

 

  (五)工作建议。

 

  商事主体信息无法方便对接,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许可受理及审批效率低下,我局建议系统及时同步商事主体信息,在系统受理时就能提示申请主体是否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拟申请许可的项目,减少手动查询可能出现的错漏;在许可审批结束以后,系统能自动匹配并上传许可信息,不再由工作人员手动上传,进一步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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