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卫生健康 > 院务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诊所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14:25    文章来源: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卫字〔2023〕28号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进一步规范及推进花都区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诊所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注意事项

  (一)新申办的机构

  包括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以下简称机构),均按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诊所备案(报备)。

  (二)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凡是在《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发布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不再受理变更、校验、停业、解除停业等业务申请,并应在2023年9月1日前按照诊所备案(报备)的要求完成诊所备案,换发诊所备案凭证。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备案,逾期或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已完成诊所备案的机构

  已完成诊所备案的机构如有业务办理需要可以提交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撤销)等业务。医疗机构类别为“中医诊所”的机构,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进行备案。

  二、办理流程

  (一)直接备案

  新申办的(机构),由申请单位(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

  /11440114MB2D2538554442020022001,按照“诊所备案(报备)”流程及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到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区综合咨询窗B419-B422,我局受理后按《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审核材料及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二)转诊所备案

  适用于在《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具体操作方法为:使用机构持有的原账号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按照《诊所备案机构端操作手册》指引在系统提交“诊所备案”选项,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诊所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加平面图,提交申请材料到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区综合咨询窗B419-B422,我局受理后按《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审核材料及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原在册医师护士无需办理重新注册或变更注册。     

  (三)中医诊所备案

  在《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类别的诊所,应于2023年9月1日前,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的要求申请换发诊所备案凭证。使用机构持有的原账号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按照《诊所备案机构端操作手册》指引在系统提交“诊所备案”选项,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诊所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加平面图,提交申请材料到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区综合咨询窗B419-B422。我局受理后按相关法规要求审核材料及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三、监督管理

  (一)备案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人、审批科、监督科各执一份,备案完成的机构,审批科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交一份给监督科,并每月汇总机构备案信息报医政医管科、信统科。

  (二)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无需进行年度校验。监督管理部门参照《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进行监管及监管后系统录入。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附件1.《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pdf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pdf

  附件3.《诊所备案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docx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