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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广州花都粤峰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粤峰综合门诊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1 17:26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广州花都粤峰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粤峰综合门诊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广州花都粤峰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粤峰综合门诊部)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广州花都粤峰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粤峰综合门诊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向西庄三巷5号101房、2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BLTWMM1U,法定代表人:谢伟元。

  以上违法行为暴露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区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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