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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23-12-25 16:39    文章来源:区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我院无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020-86849684 花东镇中心卫生院党建办公室

  2.13302217620(专人随身携带,即时处理投诉)

  3.院内意见箱

  4.区卫健局纪委:020-86859112  区卫健局九楼纪委办公室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医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为成员的行业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行风建设办公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开展重点监管范围,做到行风与业务同步研究、规划、布置、检查、考核、问责,使“一岗双责”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各科室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强化行风廉政建设,我院门诊多个区域公开患者医疗服务、物价公示等信息,同时公开本院投诉电话等;在费用方面,为住院病人提供每日清单、出院病人提供费用结算清单,门诊病人提供缴费清单等。

  我院成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科两级监管责任,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利用医院微信、电子屏等有效载体,开展了“九项准则”内容的宣传教育,组织全院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积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了医风清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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