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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24-06-25 11:42    文章来源:区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自主权;

  2.知情同意权;

  3.保密权和隐私权;

  4.拒绝治疗权;

  5.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

  6.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7.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3.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6.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7.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本中心无接受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产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

  医疗质量投诉:020-62736295 炭步镇中心卫生院医务科

  医疗服务投诉:020-66612933 炭步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上级投诉方式:020-86859112 区卫健局纪委

  物价投诉:020-12358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深刻认识“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对照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措施、硬任务,始终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继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工作常抓不懈,围绕“阳光物流”“阳光采购”“阳光院务”“明察暗访制度”等条例,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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