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1.317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1.265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3.8461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0.3430
养殖水面
6.588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880
(二)建设用地
0.0524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1
交通用地
一: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6.8179(2.9718)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6.8179
该批次用地为新步大道建设工程(合进大道一、二标段) 城市道路用地(S1)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第27页第2项),按规定使用调整省指标(珠三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2651公顷,农转用指标11.2651公顷,耕地6.8179公顷,含可调整地类)。
填表人:黄阳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2.9718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190.9012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814683474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1.546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02268.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炭步镇
社(村)
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三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四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一经济合作社、鸭一经济联合社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水 田
4.0080
20
10
水浇地
2.2998
旱 地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园 地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养 殖 水 面
建 设 用 地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续一:
它
名 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506.5714
征地总费用
1867.387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65.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0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88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总面积1.1318公顷,其中鸭湖村0.0054公顷,鸭一村1.1264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I分块)中安排解决。
备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
0.0540
建设用地
2.4171
8.9100
2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鸭湖村留用地0.0054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I分块)中安排解决。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三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四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一经济合作社、鸭一经济联合社
6.5340
504.1543
1858.4775
105
87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鸭一村留用地1.1264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I分块)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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