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实际征地面积5.5900公顷,其中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花集用(2011)第90300198号)的0.5182公顷土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0%的比例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为0.5182公顷;剩余的5.0718公顷土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的比例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为0.5072公顷,留用地指标总额共1.0254公顷。1.0254公顷留用地中0.9944公顷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0.0310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8.8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