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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01 15:19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4189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4189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4189

0

1.4189

(一)农用地

1.4189

0

1.4189

耕地

0

0

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1.4189

0

1.418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0

0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

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4189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王晓东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4189

0

1.4189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

0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4189


1.4189

0

按规定申请使用2019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189公顷、农转用指标1.4189公顷)。

填表人:王晓东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0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0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石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1.4189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169.9275

征地总费用

340.53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1419公顷(合2.1285亩),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填表人: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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