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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4 17:00    文章来源: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4.779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2.645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4.7796

0

14.7796

(一)农用地

12.6458

0

12.6458

耕地

1.4370

0

1.437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6.5053

0

6.5053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3.8932

0

3.893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8103

0

0.8103

(二)建设用地

2.1338

0

2.1338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4.7796

商服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2.6458

0

12.6458

其中:耕地

1.4370

0

1.437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2.6458


12.6458

1.4370

按规定使用复垦周转指标.

  填表人:王晓东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437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40.236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40.236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1813568801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4370

1.4370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1555

2155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岑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旧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1.4370

4.008

20

10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6.5053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园       地

0


养殖水面

3.8932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8103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2.1338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770.0048

征地总费用

3547.104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岑境村安排0.0542公顷留用地,东镜村安排0.2293公顷留用地,旧村安排1.1142公顷留用地,新村安排0.0802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备注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岑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0542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0


养殖水面

0.0006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4871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64.8980

征地总费用

130.05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542公顷,在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4803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107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1.6022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274.6337

征地总费用

550.36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2293公顷,在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填表人:孙海韵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旧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1.4247

4.008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6.4511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0


养殖水面

2.6766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452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0445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334.3778

征地总费用

2674.104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1.1142公顷,在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填表人:孙海韵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0123

4.008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7357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44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96.0953

征地总费用

192.57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0802公顷,在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填表人:孙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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