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8.435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8.2612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8.0541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027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798
(二)建设用地
0.1741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1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该批次用地为广花公路东一地块(C)分地块三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第135页第1项),按规定使用调整省指标(珠三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2612公顷,农转用指标8.2612公顷,耕地指标8.0451公顷)。
填表人:王晓东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25.514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1814343713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2.409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20811.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旧村村民委员会、第一经济合作社、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水 田
4.0080
20
10
水浇地
5.6448
旱 地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续一:
它
名 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010.2114
征地总费用
2024.47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旧村村安排0.2774公顷留用地,给新村村安排0.5661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备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旧村村民委员会、第一经济合作社
2.7567
4.008
0.0173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其它费用
332.2142
665.7600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我村安排0.2774公顷留用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
2.8881
0.1625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677.9972
1358.7120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我村安排0.5661公顷留用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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