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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4 17:14    文章来源: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6.780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6.345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6.7808

0

16.7808

(一)农用地

16.3457

0

16.3457

耕地

4.0446

0

4.0446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4823

0

0.4823

养殖水面

11.7423

0

11.742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765

0

0.0765

(二)建设用地

0.4351

0

0.4351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6.7808

工矿仓储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6.3457

0

16.345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4.0446

0

4.044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6.3457


16.3457

4.0446

该批次用地为广花公路东一地块(B)分地块一、分地块二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第135页第1项),按规定使用调整省指标(珠三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3457公顷,农转用指标16.3457公顷,耕地指标4.0446公顷)。

填表人:王晓东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4.044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113.248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113.248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1814365497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4.0446

4.0446

补充水田规模

0.8887

0.8887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60669.0000

60669.0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东莞村民委员会、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村民委员会、第一经济合作社、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8887

4.0080

20

10

水浇地

3.1559

4.0080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4823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11.7423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65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4351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2009.6687

征地总费用

4027.39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东莞村安排0.0003公顷留用地,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旧村村安排0.0381公顷留用地,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新村村安排1.6396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备注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东莞村民委员会、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0033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0.3952

征地总费用

0.79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我村安排0.0003公顷留用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旧村村民委员会、第一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3808

4.008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0003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45.6406

征地总费用

91.464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我村安排0.0381公顷留用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新村村民委员会、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8887

4.008

20

10

水浇地

2.7751

4.008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4823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11.7387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65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4351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963.6329

征地总费用

3935.13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拟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比例给我村安排1.6396公顷留用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该留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批次实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致,用途为商业,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填表人: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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