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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09:0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0.773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7.8969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0.7734


30.7734

(一)农用地

27.8969


27.8969

耕地

15.9482


15.9482

其中:基本农田




园地

6.3584


6.3584

林地

1.5002


1.5002

养殖水面

3.3144


3.3144

其它农用地

0.7757


0.7757

(二)建设用地

2.8765


2.8765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地块

1

30.7734

商服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7.8969


27.8969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1.4201


21.420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7.8969

21.4201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普通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补充面积

10.2010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28元/平方米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21.4201

21.4201



验收单位及文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清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佛冈县高岗镇高岗村、墩下村补充耕地项目

44182120100007

G49G096090

14/131

29/311

21.4201































合计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罗仙村、三东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15.9482

5.73

21

6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5002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9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园       地 

6.3584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6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3.3144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4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7757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9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2.8765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1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5.8279





征地总费用

4311.862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40.116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616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3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罗仙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15.5089

5.73

21

6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5002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9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园       地 

6.2607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6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3.3144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4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7757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9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2.8765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1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5.827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4322.141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9.968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699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15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三东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4393

5.73

21

6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0.0977

按产值5.7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6倍、安置补助倍数5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79.720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48.454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5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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