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09:0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6.922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9.2972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6.9227


26.9227

(一)农用地

19.2972


19.2972

耕地

9.2776


9.2776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4196


0.4196

园地

4.7401


4.7401

养殖水面

4.2678


4.2678

其它农用地

0.5921


0.5921

(二)建设用地

7.6255


7.6255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花都中轴线五地块

26.9227

 居住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9.2972


19.2972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0.2010


10.201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9.2972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普通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补充面积

10.2010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28元/平方米

缴纳金额

285.6288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10.2010




验收单位及文号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梅市国土资(验)函[2010]7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梅西水库侯畲村长山塘、小水


G50G087031


10.2010































合计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罗仙村、石岗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9.2776

3.843

20

10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4196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园       地 

4.740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4.2678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592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7.6255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606.185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3671.224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6.361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2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697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2.6923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罗仙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4196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园       地 

0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0.744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0743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1.6224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7.174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347.969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1.650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2860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

石岗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9.2776

3.843

20

1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园       地 

4.740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3.5237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5178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2倍、安置补助倍数8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6.003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69.011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323.254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8.110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77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647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2860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