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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6 16:38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614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614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6146

0

1.6146

(一)农用地

1.6146

0

1.6146

耕地

0

0

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1.4522

0

1.4522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624

0

0.1624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614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6146

0

1.6146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0000(0)

0

0.0000(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6146

1.6146

0.0000(0)

安排使用我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146公顷、农转用指标1.6146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0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0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

补充水田规模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华街、秀全街

社(村)

大陵村莲溪经济合作社、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

养殖水面

1.4522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24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93.3645

征地总费用

387.504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新华街大陵村莲溪经济合作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0586公顷,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大道南三地块)(粤府土审(02)〔2019〕64号)中安排解决。

秀全街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1029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5.6970万元。

备注

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我区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秀全街

社(村)

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8664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24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123.2091

征地总费用

246.91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1029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5.6970万元。

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我区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华街

社(村)

大陵村莲溪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

养殖水面

0.5858

按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70.1554

征地总费用

140.59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0586公顷,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大道南三地块)(粤府土审(02)〔2019〕64号)中安排解决。

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我区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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