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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6 16:44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1.064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64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0640

0

1.0640

(一)农用地

1.0640

0

1.0640

耕地

1.0029

0

1.0029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0

0

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11

0

0.0611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

年度第三十七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1

1.0640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0640

0

1.064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0029(0)

0

1.0029(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0640

1.0640

1.0029(0)

该批次用地拟使用2019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0640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五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中落实,目前建新区方案正在同步审批中。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002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8.0812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28.0812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0029

1.0029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4233.95

14233.9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社(村)

岑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1.0029

4.0080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

养殖水面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11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27.4246

征地总费用

255.36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1064公顷,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花公路东一地块留用地)(粤府土审(02)〔2019〕36号)内落实。

备注

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我区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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