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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5 15:18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619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619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4.6194

0

4.6194

(一)农用地

4.6194

0

4.6194

耕地

2.8723

0

2.8723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1.7471

0

1.747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0

0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4.6194

工矿仓储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4.6194

0

4.6194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8723

0

2.872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4.6194


4.6194

2.8723

该批次用地用作朱村留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6194公顷、农转用指标4.6194公顷(其中耕地指标2.8723公顷),使用我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6194公顷、农转用指标4.6194公顷、耕地指标2.8723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8723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80.424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80.424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010106226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8723

2.8723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8776.0500

38776.0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秀全街

社(村)

马溪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2.8723

4.0080

20

1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


其他农用地

0


养 殖 水 面

1.7471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553.2193

征地总费用

1108.65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4619公顷,作为马溪村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由于暂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用地可供选址,经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与马溪村多次协商,马溪村不同意折算货币补偿、不同意置换物业、不同意在花都区规划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中落地。根据有关规定,马溪村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第十七条规定,由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朱村经济联合社按930万元/公顷的标准将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预存到留用地预存款专户,配合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朱村留用地)项目先行推进用地报批。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承诺负责落实兑现上述留用地的后续工作。

备注

我区承诺在我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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