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4619公顷,作为马溪村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由于暂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用地可供选址,经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与马溪村多次协商,马溪村不同意折算货币补偿、不同意置换物业、不同意在花都区规划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中落地。根据有关规定,马溪村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第十七条规定,由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朱村经济联合社按930万元/公顷的标准将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预存到留用地预存款专户,配合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朱村留用地)项目先行推进用地报批。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承诺负责落实兑现上述留用地的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