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08 17:44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807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617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5.8074

0

5.8074

(一)农用地

2.6170

0

2.6170

耕地

1.6628

0

1.6628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210

0

0.0210

园地

0.4435

0

0.4435

养殖水面

0.0560

0

0.056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337

0

0.4337

(二)建设用地

3.1904

0

3.1904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5.807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6170

0

2.617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6628(不含带K地类)

0

1.6628(不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6170


2.6170

1.6628(不含带K地类)

该批次用地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作小学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6170公顷、农用地转用2.6170公顷(耕地1.662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按规定申请使用2020年度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2.6170公顷、农用地转用2.6170公顷,耕地指标1.6628公顷)。

填表人:王晓东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662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46.558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46.558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009298985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6628

1.6628

补充水田规模

0.6070

0.607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4942.0000

24942.0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王晓东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6070

240

120

120

水浇地

1.0558

240

120

120

旱  地















林地


0.0210

240

120

120

园地


0.4435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056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337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3.1904

240

240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393.77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5807公顷,其中0.2393公顷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J12-XH01-2地块项目)(粤国土资(建)字〔2014〕1465号)内落实;剩余0.3414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930.00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17.502万元。


填表人:王晓东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