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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08 17:4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707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707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7076

0

3.7076

(一)农用地

3.7076

0

3.7076

耕地

0.6008

0

0.6008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2.7139

0

2.7139

养殖水面

0.2878

0

0.287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51

0

0.1051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3.7076

商服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3.7076

0

3.7076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8885(带K地类0.2877)

0

0.8885(带K地类0.287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7076


3.7076

0.8885(带K地类0.2877)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076公顷,农用地转用3.7076公顷(耕地0.8885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0.2877公顷),按规定安排我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076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3.7076公顷,耕地指标0.8885公顷)。

填表人:郭海滨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600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2877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4.8780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24.8780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009140458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8885

0.8885

补充水田规模

0.4441

0.4441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4660.2500

14660.2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郭海滨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港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4441

195

97.5

97.5

水浇地

0.1567

195

97.5

97.5

旱  地















林地






园地


2.7139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2878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51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722.98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3371公顷,拟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


填表人:郭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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