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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27 14:40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9.5815

新增建设用地面 

15.960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9.5815

0

19.5815

(一)农用地

15.9601

0

15.9601

耕地

4.2857

0

4.2857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8.2803

0

8.2803

养殖水面

2.3962

0

2.3962

其它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0.9979

0

0.9979

(二)建设用地

3.6214

0

3.6214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 批

用次

地城 市

镇 建 设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 2018 年 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 设用地

1

19.5815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15.9601

0

15.9601

其中:耕地

(含带 K 地类)

13.1701(含可调

整地类 8.8844 公 顷)

0

13.1701(含可调

整地类 8.8844 公 顷)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5.9601


15.9601

13.1701(含可调

整地类 8.8844 公 顷)

该批次用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15.9601 公顷,农用地

转用 15.9601 公顷(耕地 13.1701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按规定申请使用

2020 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计划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5.9601 公顷,农转用指标 15.9601 公顷,耕地 13.1701 公顷)。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4.2857

含 25 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8.8844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368.762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368.762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000992286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3.1701

13.1701

补充水田规模

3.9665

3.9665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95220.5000

195220.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

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社(村)

石岗村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上升五经济合作社、上升二

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长岗村茶园三经济合作 社、解放一经济合作社、长岗经济联合社、解放二经济合 作社、英华四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解放三经 济合作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3.9665

4.0080

20

10

水浇地

0.3192

4.0080

20

10

旱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8.2803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2.3962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979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3.6214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2345.0805

征地总费用

4699.56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 万元

/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石岗村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 面积 0.6756 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 2015 年度第二 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中轴线融资地块四)范 围内安排,选址于花都区石岗村,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取得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

251 号)。长岗村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 地,用地面积 1.2826 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 2018 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备注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社(村)

石岗村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上升五经济合作 

社、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1.2875

4.008

20

10

水浇地

0.0179

4.008

20

10

旱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1.4824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1.7031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807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设用地

1.9839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809.0387

征地总费用

1621.32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 万

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 积 0.6756 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 2015 年度第二 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中轴线融资地块四) 范围内安排,选址于花都区石岗村,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取得用地批复( 粤国土资(建) 字

〔2016〕251 号)。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社(村)

长岗村茶园三经济合作社、解放一经济合作社、

长岗经济联合社、解放二经济合作社、英华四经 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解放三经济合作 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2.6790

4.008

20

10

水浇地

0.3013

4.008

20

10

旱地

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


园地

6.7979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0.6931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172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设用地

1.6375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536.0418

征地总费用

3078.24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0000 万

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 积 1.2826 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 2018 年度第二 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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