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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27 16:2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5.0712

新增建设用地面 

14.414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5.0712

10.8817

4.1895

(一)农用地

13.9927

10.4004

3.5923

耕地

0.8623

0.2280

0.6343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9.9817

8.8319

1.1498

园地

1.4478

0.0833

1.3645

养殖水面

0.3629

0.2279

0.1350

其它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1.3380

1.0293

0.3087

(二)建设用地

0.6571

0.1260

0.5311

(三)未利用地

0.4214

0.3553

0.0661

分 批 次 城 市

镇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 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

1

15.071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13.9927

10.4004

3.5923

其中:耕地

(含带 K 地类)

0.8623

0.2280

0.634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3.9927


13.9927

0.8623

按规定申请使用 2019 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计划指标(环保设施)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4141 公顷、农转用指标 13.9927 公顷、耕地指标

0.8623 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8623

含 25 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4.144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24.144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1904403469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8623

0.8623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2934.5000

12934.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

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狮岭镇

社(村)

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水浇地

0.6343

4.008

20

10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1498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园地

1.3645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0.1350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087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设用地

0.5311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0.0661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313.2069

征地总费用

816.95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 万

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的比例安排留 用地 0.4190 公顷,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

协商一致,留用地按 600 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

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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