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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30 11:2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1.5846

新增建设用地面 

36.7609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41.5846

0

41.5846

(一)农用地

32.3564

0

32.3564

耕地

9.7465

0

9.7465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10.3792

0

10.3792

园地

6.2167

0

6.2167

养殖水面

3.8273

0

3.8273

其它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2.1867

0

2.1867

(二)建设用地

4.8237

0

4.8237

(三)未利用地

4.4045

0

4.4045

分 批 次 城 市

镇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 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

1

41.5846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32.3564

0

32.3564

其中:耕地

(含带 K 地类)

13.5365(含带 K

地类 3.7900)

0

13.5365(含带 K

地类 3.790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规 划 级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2.3564

32.3564

13.5365(含带 K

地类 3.7900)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36.7609  公顷,农用地转用 32.3564 公顷(耕地

13.5365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 3.7900 公顷),使用未利用地 4.4045 公顷,按规

定安排使用 2020 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6.7609 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 32.3564 公顷、耕地指标 13.5365 公顷)。

填表人:郭海滨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9.7465

含 25 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3.8402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380.4276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380.4276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000509894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3.5867

13.5867

补充水田规模

9.5960

9.596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23860.4500

223860.4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

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郭海滨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社(村)

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平西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 济合作社、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 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第十四经济 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9.5458

4.0080

20

10

水浇地

0.2007

4.0080

20

10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0.3792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园地

6.2167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3.8273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1867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4.8237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4.4045

按产值 4.008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3108.8645

征地总费用

8108.99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 万元

/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 3.7805 公顷,其中平山村 0.4542 公顷,平西村

3.3263 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备注

待征地区片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填表人:郭海滨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社(村)

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0.8838

4.008

20

10

水浇地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2.2170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1.8219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48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设用地

0.0383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它费用

373.4859

征地总费用

974.181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 万

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 积 0.4542 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 决。

待征地区片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填表人:郭海滨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社(村)

平西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

十二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第十六经 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 社、经济联合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 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8.6620

4.008

20

10

水浇地

0.2007

4.008

20

10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0.3792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园地

3.9997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养殖水面

2.0054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1519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20 倍、安置补助倍数 10 倍补偿

建设用地

4.7854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未利用地

4.4045

按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

数 30 倍


续一:

其 它 费

名称

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2735.3786

征地总费用

7134.81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0000 万

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 积 3.3263 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 决。

待征地区片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填表人:郭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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