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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26 17:4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 请 用 地 单 位

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 2020 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 请 用 地 总 面 积

6.7

31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758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6.7310


6.7310

( 一 ) 农用

5.7581


5.7581

其 中

3.9004


3.9004

其中:基本农田




0.3012


0.3012

0.4314


0.4314

养 殖 水  面

0.7861


0.7861

其它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0.3400


0.3400

( 二 ) 建 设 用 地

0.9729


0.9729

( 三 ) 未 利 用 地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地块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 2020 年度

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

1

6.7310

住宅用地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5.7581


5.7581

其 中 : 耕 地

(含带 K 地类)

4.1730

(含可调整地类)


4.1730

(含可调整地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

国家级


规 划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乡级

符合

乡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5.7581


5.7581

4.1730

(含可调整地类)

该批次用地使用 2019 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5.7581 公顷,在《广州

市花都区 2019 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一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中落实,目前 建新方案已取得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1081 号)。

填表人:


三、补 充 耕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 25 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花都区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花都区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

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

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

案号

挂钩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 及  的 权 属 单 位

乡(镇)

花山镇、花城街

平西村、罗仙村

权 属 单 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水田

3.7976

4.0080

20

10

水浇地

0.1028

4.0080

20

10

旱地




















地 类 名  称

面 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301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20 倍、安置补助费 10 倍补偿。

园地

0.431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20 倍、安置补助费 10 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0.785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20 倍、安置补助费 10 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0.3400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20 倍、安置补助费 10 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9729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30 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其 它 费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800.5787

征地总费用

1609.9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240 万元/ 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花山镇平西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 排留用地,用地面积 0.0123 公顷,在已取得用地批复

的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府土审﹝2020﹞119 号)内安排解决。 

花城街罗仙村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 0.6608 公顷,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 2015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 号)内安排解决。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 衔接工作。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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