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 请 用 地 单 位
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 2020 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 请 用 地 总 面 积
6.7
31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758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6.7310
( 一 ) 农用
地
其 中
耕
3.9004
其中:基本农田
园
0.3012
林
0.4314
养 殖 水 面
0.7861
其它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0.3400
( 二 ) 建 设 用 地
0.9729
( 三 ) 未 利 用 地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地块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 2020 年度
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
1
住宅用地
计量单位:公顷
转用面积
其中
农用地
其 中 : 耕 地
(含带 K 地类)
4.1730
(含可调整地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乡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使用 2019 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5.7581 公顷,在《广州
市花都区 2019 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一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中落实,目前 建新方案已取得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1081 号)。
填表人:
占用耕地面积
含 25 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花都区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
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
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粮食产能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 及 的 权 属 单 位
乡(镇)
花山镇、花城街
村
平西村、罗仙村
权 属 单 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水田
3.7976
4.0080
20
10
水浇地
0.1028
旱地
地 类 名 称
面 积
费用标准
林地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008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
费 20 倍、安置补助费 10 倍补偿。
园地
0.7851
其他农用地(不 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费 30 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其 它 费
用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800.5787
征地总费用
1609.9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240 万元/ 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花山镇平西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 排留用地,用地面积 0.0123 公顷,在已取得用地批复
的广州市花都区 2019 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府土审﹝2020﹞119 号)内安排解决。
花城街罗仙村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 0.6608 公顷,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 2015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 号)内安排解决。
备
注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 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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