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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3 17:44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332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007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3324

0

0.3324

(一)农用地

0.0078

0

0.0078

耕地

0

0

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078

0

0.0078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0

0

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0

0

(二)建设用地

0.3246

0

0.3246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3324

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0078

0

0.007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

0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0078


0.0078

0

 110千伏石岗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0078公顷,农用地转用0.007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杨一村黄岭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240

120

120

水浇地

0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0078

240

120

120

园地


0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3246

240

240

0

未利用地


0

240

240

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79.77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332公顷,已折算成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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