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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花都区段)一书四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10 11:4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花都区段)

申请用地总面积

85.310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81.9311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85.3107

8.9192

76.3915

(一)农用地

81.1977

7.4292

73.7685

耕地

0.5962

0.0086

0.5876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59.8519

3.3549

56.4970

园地

15.2863

3.0833

12.2030

养殖水面

1.9750

0.3574

1.617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4883

0.6250

2.8633





(二)建设用地

3.3796

1.4370

1.9426

(三)未利用地

0.7334

0.0530

0.6804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自然资源部

批复文号

自然资办函〔2019〕1833号

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核准〔2020〕2号

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18.7公里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文号

粤交基〔2020〕338号

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64.48亿元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用地

6.1134

隧道工程用地

4.0617

桥梁工程用地

6.1220

交叉工程用地

60.1469

沿线设施用地

8.8667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81.1977

7.4292

73.7685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3577

0.3294

1.028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镇级


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81.1977

1.3577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81.9311公顷、农用地81.1977公顷(耕地1.3577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2020年度国家预支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1.9311公顷、农转用指标81.1977公顷、耕地指标1.3577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5962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000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7615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38.0156

平均缴费

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

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3577


补充水田规模

0.536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0304.9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狮前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狮前经济联合社,联安经济联合社,七星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经济合作社,七星经济联合社,四联村第三、第六经济合作社、四联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0.5363

4.0080

20

10

水浇地

0.0513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56.4970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12.2030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1.6176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8633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1.9426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利用地

0.6804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4896.34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3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19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77-0.0299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77-0.0299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7.6393公顷,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征收土地其他费用5711.0285万元,已计入征地总费用,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项目征地后有834人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险费用1351.08万元已预存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过渡户”。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项目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狮前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狮前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0.0510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2.0664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661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2414.78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99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00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99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99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1.2384公顷,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征收土地其他费用925.7904万元,已计入征地总费用,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项目征地后有199人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险费用322.38万元已预存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过渡户”。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项目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联安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5.5740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625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1138.117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3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8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87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0.5837公顷,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征收土地其他费用436.3368万元,已计入征地总费用,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项目征地后有85人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险费用137.7万元已预存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过渡户”。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项目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七星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经济合作社,七星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0.5363

4.0080

20

10

水浇地

0.0003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37.5855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9.9316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0.8153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1797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1.4938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利用地

0.6061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0363.97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0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54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89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87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5.3149公顷,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征收土地其他费用3973.3893万元,已计入征地总费用,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项目征地后有507人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险费用821.34万元已预存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过渡户”。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项目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四联村第三、第六经济合作社、四联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2711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园地

2.2714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养殖水面

0.8023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550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偿倍数10倍补偿。

建设用地

0.4488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利用地

0.0743

按年产值4.0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979.465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7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77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0.5023公顷,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征收土地其他费用375.5120万元,已计入征地总费用,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项目征地后有43人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险费用69.6600万元已预存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过渡户”。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项目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路基工程用地

划拨

6.1134

隧道工程用地

划拨

4.0617

桥梁工程用地

划拨

6.1220

交叉工程用地

划拨

60.1469

沿线设施用地

划拨

8.8667

合计

85.3107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路基工程用地

0.5690

6.1134

0

11.3096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6-4、表4.0.7规定

隧道工程用地

3

4.0617

0

4.8741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6.0.3规定

桥梁工程用地

6

6.1220

0

6.1220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5.0.2条规定

交叉工程用地

1

42.8652

0

71.0054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7.1.4-2、表7.1.6规定

交叉工程用地

1

17.2817

0

18.0315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7.1.4-1、表7.1.5规定

沿线设施用地

1

8.8667

0

8.8667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2.3.20条规定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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