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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07 14:2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9.224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6139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9.2242

0

9.2242

(一)农用地

6.5230

0

6.5230

耕地

4.7223

0

4.7223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1.4337

0

1.4337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670

0

0.3670

(二)建设用地

2.6103

0

2.6103

(三)未利用地

0.0909

0

0.0909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9.22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6.5230

0

6.523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5.3205

(含带K地类0.5982)

0

5.3205

(含带K地类0.598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6.5230


6.5230

5.3205

(含带K地类0.5982)

工业大道南三西地块二期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6139公顷,农用地转用6.523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5.3205公顷),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4.7223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5982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148.97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148.97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112214612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5.3205

5.3205

补充水田规模

0.0571

0.0571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79807.5000

79807.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新华街

大陵经济联合社、上陵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0571

240

120

120

水浇地

4.6652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

240

120

120

园地


0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1.4337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670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2.6103

240

240


未利用地


0.0909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2213.80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9.2242公顷的10%给该村安排0.9224公顷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该项目留用地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大道南三地块)(粤府土审(02)〔2019〕64号)内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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