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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4 17:5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10.026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9.945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0.0261


10.0261

(一)农用地

9.9457


9.9457

耕地

4.2684


4.268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林地

0


0

园地

2.9052


2.9052

养殖水面

2.2520


2.252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201


0.5201

(二)建设用地

0.0804


0.0804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10.0261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9.9457


9.945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6.9546(含带K地类2.6862)


6.9546(含带K地类2.686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9.9457


9.9457

6.9546(含带K地类2.6862)

该批次用地拟使用2019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9.9457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十三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中落实,建新区方案已批复。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花山镇平西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4.2684

195.0000

97.5000

97.50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2.9052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养殖水面


2.2520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201

195.0000

97.5000

97.5000

建设用地


0.0804

195.0000

195.0000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741.4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30.3215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3026.821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01.894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1.0026公顷(其中平西村0.3936公顷,平山村0.6090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轴线八地块)(粤府土审(02)〔2020〕119号)内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平西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1.8828

195.0000

97.5000

97.50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0.9375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养殖水面


0.9855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04

195.0000

97.5000

97.50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431.135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2.8059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301.499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30.6488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平西村0.3936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轴线八地块)(粤府土审(02)〔2020〕119号)内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2.3856

195.0000

97.5000

97.50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1.9677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养殖水面


1.2665

195.0000

97.5000

97.50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897

195.0000

97.5000

97.5000

建设用地


0.0804

195.0000

195.0000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310.275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27.5156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725.321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83.308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平山村0.6090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轴线八地块)(粤府土审(02)〔2020〕119号)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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