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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4 17:5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118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1185


0.1185

(一)农用地

0


0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二)建设用地

0.1185


0.1185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1185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三东村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0.1185

240

240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8.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37.3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15.021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中对已取得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827号)中的0.0144公顷土地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0%的比例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0.0144公顷,剩余的0.1041公顷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核定留用地指标0.0104公顷,共0.0248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轴线留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号)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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