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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4 10:1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15.079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2.651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5.0795

0

15.0795

(一)农用地

12.6517

0

12.6517

耕地

11.5878

0

11.5878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015

0

0.0015

园地

0.4466

0

0.4466

养殖水面

0

0

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158

0

0.6158

(二)建设用地

2.4278

0

2.4278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城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5.0795

商服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2.6517

0

12.651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2.0154(0.4276)

0

(0)

12.0154(0.427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


0

0(0)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2.6517公顷、农用地转用12.6517公顷、耕地12.015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已安排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2.6517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新雅街

三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联合社、第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9.3780

240

120

120

水浇地

2.2098

240

120

120

旱  地















林地


0.0015

240

120

120

园地


0.4466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158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2.4278

240

240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997.42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41.0081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4957.515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28.7586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3.7086公顷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1.3709公顷,在本地块范围内安排。

留用地选址于广花公路东三地块(分地块一),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1.3709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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