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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7 17:38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2.324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0.817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2.3241

0

22.3241

(一)农用地

20.8174

0

20.8174

耕地

0.3169

0

0.3169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12.8264

0

12.8264

园地

6.3633

0

6.3633

养殖水面

0.8628

0

0.862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480

0

0.4480

(二)建设用地

1.5067

0

1.5067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22.3241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0.8174

0

20.8174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3.2740(含可调整地类2.9571)

0

3.2740(含可调整地类2.957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8174


20.8174

3.2740(含可调整地类2.9571)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0.8174公顷,农用地转用20.817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3.2740公顷),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316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2.9571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91.6720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91.6720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111968038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3.2740

3.2740

补充水田规模

0.1873

0.187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54021.0000

54021.0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凤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岗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岗经济联合社、九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高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3169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12.8264

195

97.5

97.5

园地


6.3633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8628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48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1.5067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4353.199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329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2.2325公顷〔其中九湖村1.1860公顷,凤岗村0.6077公顷,三凤村0.2111公顷,九湖村、凤岗村(共有)0.0668公顷,高溪村、三凤村(共有)0.1609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凤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岗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1283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2.2067

195

97.5

97.5

园地


2.1829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2404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225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1.1961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184.995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9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0.6077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054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1320

195

97.5

97.5

园地


1.3733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0793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629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3094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411.625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67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0.2111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9.3188

195

97.5

97.5

园地


2.5411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2312.680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11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1.1860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高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1346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5352

195

97.5

97.5

园地


0.2322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5431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626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0012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313.735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52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0.1609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五)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凤岗村凤岗经济联合社、九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6337

195

97.5

97.5

园地


0.0338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30.16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1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面积为0.0668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粤府土审(02)〔2019〕147号)中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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