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6.791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4.2208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0.1296
养殖水面
1.781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599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1
0.6174
商服用地
2
6.1742
住宅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4.2208(含带K地类1.781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该批次用地拟使用2019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6.7916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十三批建新方案》中落实,建新区方案已批复(粤自然资(穗)〔2022〕18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炭步镇
村
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经济联合社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水田
4.1983
165
82.5
水浇地
0.0225
旱 地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它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495.28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4184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627.320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39.6078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涉及征收石南村集体土地6.7916公顷,按照实际征地面积10%核定留用地0.6174公顷,拟在地块内落实。
备
注
留用地选址于花都J09-TB03地块,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 0.6174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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