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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9 09:4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5.164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8.682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5.1647

0

35.1647

(一)农用地

28.6828

0

28.6828

耕地

21.3910

0

21.391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1055

0

0.1055

园地

3.0165

0

3.0165

养殖水面

2.9529

0

2.952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169

0

1.2169

(二)建设用地

6.4819

0

6.4819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35.1647

居住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8.6828

0

28.682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6.8562(含带K

地类5.4652)

0

26.8562(含带K

地类5.465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8.6828


28.6828

26.8562(含带K

地类5.4652)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8.6828公顷,农用地转用28.6828公顷 耕地26.8562公顷(含可调整地类5.4652公顷),按规定安排使用2020年度国家预支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8.6828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28.6828公顷、耕地指标26.8562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1.391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5.4652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751.9736

平均缴费

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751.9736

平均费用

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6449932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6.8562

26.8562

补充水田规模

22.6073

22.607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443127.3

443127.3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

-

-

-

-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

-

-

-

-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

-

-

-

-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社(村)

平西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21.3910

4.0080

20

10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1055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园       地

3.0165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2.9529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169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6.4819

按产值4.00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30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4211.3244



征地总费用

8439.52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4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  币  安  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  业  安  置


留  地  安  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3.1998公顷,其中平西村2.4301公顷、新和村0.7697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我区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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