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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6 14:1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754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7252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7541

0

0.7541

(一)农用地

0.7252

0

0.7252

耕地

0.5656

0

0.5656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490

0

0.0490

园地

0.0719

0

0.0719

养殖水面

0

0

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87

0

0.0387

(二)建设用地

0.0289

0

0.0289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7541

交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7252

0

0.7252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5993(0.0337)

0

0.5993(0.033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7252


0.7252

0.5993(0.0337)

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7252公顷、农转用指标0.7252公顷、耕地指标0.5993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565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0337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16.780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16.780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112242047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5993

0.5993

补充水田规模

0.5657

0.5657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8989.5000

8989.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罗仙村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五经济合作社、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5656

240

120

120

水浇地

0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0490

240

120

120

园地


0.0719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87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0289

240

240


未利用地


0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46.80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5.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312.991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15.053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共0.0754公顷, 其中罗仙村0.0484公顷、三东村0.0270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罗仙村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五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3196

240

120

120

水浇地

0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0490

240

120

120

园地


0.0718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48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0289

240

240


未利用地


0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29.65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5.489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201.330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15.886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484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2460

240

120

120

水浇地

0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

240

120

120

园地


0.0001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39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

240

240


未利用地


0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7.1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9.7108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11.660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13.558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270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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