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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6 14:1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26.912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6.654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6.9123

0.0242

26.8881

(一)农用地

26.6540

0.0242

26.6298

耕地

16.1554

0

16.155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4196

0

0.4196

园地

6.5257

0.0242

6.5015

养殖水面

2.2240

0

2.224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3293

0

1.3293

(二)建设用地

0.2583

0

0.2583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26.9123

工矿仓储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6.6540

0.0242

26.629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4.3526(带K地类8.1431、设施农用地还原0.0541)

0

24.3526(带K地类8.1431、设施农用地还原0.054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拟使用2019年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6.6540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四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中落实,建新区方案已批复。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东方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16.0412

195

97.5

97.5

水浇地

0.1142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4196

195

97.5

97.5

园地


6.5015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2.2240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3293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2583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642.59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08.941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7794.71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89.894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总面积2.4444公顷,其中东方村0.7336公顷,两龙村0.0439公顷,南村村1.6669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留用地选址于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2.4444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东方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4.8733

195

97.5

97.5

水浇地

0.1142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

195

97.5

97.5

园地


2.1913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5506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317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0087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379.962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31.9833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2285.556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83.223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7336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留用地选址于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0.7336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0004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0805

195

97.5

97.5

园地


0.0622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1635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1757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961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94.444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821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0.0439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留用地选址于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0.0439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山镇

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11.1675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3391

195

97.5

97.5

园地


4.2480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1.5099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9976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0739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262.63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76.5616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5414.716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95.305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用地面积1.6669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留用地选址于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1.6669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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