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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6 14:1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698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450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6987

0

0.6987

(一)农用地

0.3479

0

0.3479

耕地

0.1453

0

0.1453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063

0

0.0063

园地

0.1566

0

0.1566

养殖水面

0

0

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97

0

0.0397

(二)建设用地

0.2480

0

0.2480

(三)未利用地

0.1028

0

0.1028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6987

交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3479

0

0.3479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2508(0.1021)

0

0.2508(0.102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3479


0.3479

0.2508(0.1021)

蓝楹街(杜鹃二街-黄槐路)工程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4507公顷、农转用指标0.3479公顷、耕地指标0.250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1453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1055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7.022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7.022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112205734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2508

0.2508

补充水田规模

0.0604

0.0604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762.0000

3762.0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石岗村经济联合社、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罗仙村经济联合社、罗仙村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八经济合作社、罗仙村九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十三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十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0604

240

120

120

水浇地

0.0849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0063

240

120

120

园地


0.1566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97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2480

240

240


未利用地


0.1028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9.722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48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91.89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74.642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4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共0.0699公顷, 其中石岗村0.0395公顷、三东村0.0005公顷、罗仙村0.0299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石岗村经济联合社、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240

120

120

水浇地

0.0845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0063

240

120

120

园地


0.0182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38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2480

240

240


未利用地


0.0044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8.65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48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07.98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73.241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4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395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0044

240

120

120

水浇地

0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

240

120

120

园地


0.0005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

240

240


未利用地


0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0.36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17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1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005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城街

罗仙村经济联合社、罗仙村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八经济合作社、罗仙村九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十三经济合作社、罗仙村十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0560

240

120

120

水浇地

0.0004

240

120

120

旱  地

0

240

120

120











林地


0

240

120

120

园地


0.1379

240

120

120

养殖水面


0

240

120

1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9

240

120

120

建设用地


0

240

240


未利用地


0.0984

240

240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0.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82.36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75.833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9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0.0268公顷,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村集体同意延后解决,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花都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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