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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6 14:1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028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028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0280

0

2.0280

(一)农用地

2.0280

0

2.0280

耕地

0

0

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8886

0

0.8886

园地

1.1393

0

1.1393

养殖水面

0.0001

0

0.000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0

0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2.0280

工矿仓储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0280

0

2.028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0321(1.0321)

0

1.0321(1.032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280


2.0280

1.0321(1.0321)


花都G12-HD02地块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0280公顷,农用地转用2.028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1.0321公顷),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1.0321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8.898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28.898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112144289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0321

1.0321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7029.6500

17029.6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河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秀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8886

195

97.5

97.5

园地


1.1393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0001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39.4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534.91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63.762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8436公顷10%比例给该村安排0.1844公顷留用地,其中河联村0.0097公顷、秀塘村0.1747公顷,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留用地选址于花都G12-HD02地块,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0.1844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河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

195

97.5

97.5

园地


0.1062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20.70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0.0965公顷10%比例给该村安排0.0097公顷留用地,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留用地选址于花都G12-HD02地块,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0.0097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秀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

0

195

97.5

97.5

水浇地

0

195

97.5

97.5

旱  地

0

195

97.5

97.5











林地


0.8886

195

97.5

97.5

园地


1.0331

195

97.5

97.5

养殖水面


0.0001

195

97.5

97.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195

97.5

97.5

建设用地


0

195

195


未利用地


0

195

195


续一: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助费

139.4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其他费用

0

征地总费用

514.20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67.562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7471公顷10%比例给该村安排0.1747公顷留用地,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留用地选址于花都G12-HD02地块,该地块全部位于本次报批用地范围内的,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实际扣减留用地指标0.1747公顷,留用地补偿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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