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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05 14:08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089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8243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7.0892

0

7.0892

(一)农用地

6.8243


6.8243

耕地

2.2570


2.257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林地

0


0

园地

0.2617


0.2617

养殖水面

4.0620


4.0620

其它农用地

0.2436


0.2436

(二)建设用地

0.2649


0.2649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北兴村、水口营村地块

1

7.0892

工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6.8243

0

6.8243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2570

0

2.257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6.8243

6.8243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2.2570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2.2570

2.2570



验收单位及文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湛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F49G082035


2.2570





































合计





2.2570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北兴村、水口营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2.2570

3.843

20

1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2617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5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4.0620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2436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助倍数6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2649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2倍

未 利 用 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11.00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902.043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7.242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5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2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7089公顷。其中花东镇北兴村留用地面积0.0332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9.92万元。花东镇水口营村留用地面积0.6757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北兴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2611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5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0.0065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


建 设 用 地

0.0647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2倍

未 利 用 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149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31.454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4.6572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0332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9.92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水口营村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2.2570

3.843

20

10

水浇地

0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0006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5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4.0555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2436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助倍数6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0.2002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2倍补偿

未 利 用 地

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10.859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870.589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8.844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4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21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6757公顷。该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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