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089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8243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2.2570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0.2617
养殖水面
4.0620
其它农用地
0.2436
(二)建设用地
0.2649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北兴村、水口营村地块
1
工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之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验收单位及文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湛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F49G082035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村
北兴村、水口营村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水 田
3.843
20
10
水浇地
旱 地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5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养 殖 水 面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0倍、安置补助倍数10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助倍数6倍补偿
建 设 用 地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2倍
未 利 用 地
它
名 称
青苗补偿费
111.00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902.043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7.242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5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2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7089公顷。其中花东镇北兴村留用地面积0.0332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9.92万元。花东镇水口营村留用地面积0.6757公顷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北兴村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0.2611
0.0065
0.0647
0.1499
31.4546
94.6572万元/公顷
7
5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0332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9.92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水口营村
0.0006
4.0555
0.2002
按产值3.84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倍数22倍补偿
110.8590
870.5893
128.8445万元/公顷
148
121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6757公顷。该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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