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承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其中涉及占用村原有留用地部分,按100%比例安排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单独办理留用地的报批手续。 另花都区炭步镇华岭村和骆村村的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2189公顷,补偿标准为66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44.47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