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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一书四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5 16:4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

申请用地总面积

817.849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723.7691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817.8495

7.3027

810.5468

(一)农用地

698.8629

3.9855

694.8774

耕地

217.0183

0.7393

216.2790

其中:基本农田

201.4079

0

201.4079

林地

33.8621

0.1839

33.6782

园地

275.8195

0.4444

275.3751

养殖水面

127.0333

0.1470

126.886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5.1297

2.4709

42.6588





(二)建设用地

94.0804

0.3868

93.6936

(三)未利用地

24.9062

2.9304

21.9758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批复文号

粤自然资预函(委)〔2020〕3号

预审意见:同意通过预审。

项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发改基础〔2020〕1293号

建设规模

规划年旅客吞吐量1.2亿人次,飞行区等级4E。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号

民航函〔2020〕698号、民航函〔2021〕430号、民航函〔2021〕586号、穗水建管〔2021〕64号、穗交运函〔2021〕583号

工程概算

投资544.2亿元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飞行区用地

448.9765

通信导航设施用地

9.6251

航站区用地

33.9285

货运区用地

45.6856

机务维修区用地

57.6987

其他设施用地

5.628

河涌水系用地

31.7859

场外台站及其进场道路用地

4.0897

拆迁安置用地

180.4315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698.8629

3.9855

694.8774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472.0195

1.0126

471.006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符合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镇级

符合

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698.8629


698.8629

472.0195(含可调整地类254.4525、设施农用地还原0.5487)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23.7691公顷、农用地转用698.8629公顷(耕地472.0195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兴建前为耕地(含可调整地类)的设施农业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2022年度国家预支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23.7691公顷,农转用指标698.8629公顷,耕地指标472.0195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17.0183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255.0012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19308.94

平均缴费

标准

40.9071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114753.175

平均费用

标准

243.1111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204647565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472.0195

472.0195

补充水田规模

157.5076

157.5076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7493821.95

7493821.9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都区花东镇、花山镇、新雅街、炭步镇;白云区人和镇

村社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村、九一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联安村、望顶村;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龙口村、平山村、小㘵村;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清㘵村、石塘村;花都区炭步镇骆村村、华岭村;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凤和村、汉塘村

权属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96.1193

165-390

82.5-195

82.5-195

水浇地

116.0489

165-390

82.5-195

82.5-195

旱 地

4.1108

165-390

82.5-195

82.5-195

林地

33.6782

165-390

82.5-195

82.5-195

园地

275.3751

165-390

82.5-195

82.5-195

养殖水面

126.8863

165-390

82.5-195

82.5-19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2.6588

165-390

82.5-195

82.5-195

建设用地

93.6936

165-390

165-390


未利用地

21.9758

165-390

165-390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94448.64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65-39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承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其中涉及占用村原有留用地部分,按100%比例安排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单独办理留用地的报批手续。

另花都区炭步镇华岭村和骆村村的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2189公顷,补偿标准为66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44.4740万元。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飞行区用地

划拨

448.9765

通信导航设施用地

划拨

9.6251

航站区用地

划拨

33.9285

货运区用地

划拨

45.6856

机务维修区用地

划拨

57.6987

其他设施用地

划拨

5.6280

河涌水系用地

划拨

31.7859

场外台站及其进场道路用地

划拨

4.0897

拆迁安置用地

划拨

180.4315

合计

817.8495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飞行区用地


448.976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1年)

通信导航设施用地


9.6251



航站区用地


33.9285



货运区用地


45.6856



机务维修区用地


57.6987



其他设施用地


5.6280



场外台站及其进场道路用地


4.0897



河涌水系用地


31.7859




拆迁安置用地


180.4315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用地功能区无标准或超标准的,已编制《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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