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3〕90号
粤府土审(02)〔2023〕9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3〕145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3〕2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3〕11号),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使用5.449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花都区赤坭镇赤坭经济联合社以及赤坭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4492公顷(其中耕地4.5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5.449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5.449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