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广州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3〕136号
粤府土审(授)〔2023〕1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白云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府请〔2023〕30 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广州(新塘) 至汕尾铁路(花都段)土地征收的请示》 (云府请〔2023〕 31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广州(新塘) 至汕尾铁路(花都段)土地征收的请示》 (花府字〔2023〕3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广州(新塘) 至汕尾铁路(白云段)土地征收的请示》 (花府字〔2023〕37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广州(新塘) 至汕尾铁路(增城段)土地征收的请示》 (增府报〔202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9.4846公顷(其中耕地73.6562公顷)和未利用地0.46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8.6384公顷(其中耕地3.1890公顷)和未利用地0.55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