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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11-25 17:1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4年2月2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12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DX035),花都区炭步消防站项目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风汤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9479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风汤边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炭步镇东风汤边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9479公顷(14.2185亩)。其中农用地0.8677公顷(13.0155亩),含耕地0.1212公顷(1.8180亩);建设用地0.0802公顷(1.203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5万元/公顷。”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五、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0.4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六、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炭步消防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一条征收范围、第三条土地现状、第四条第(一)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第(三)点社会保障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七、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炭步消防站项目)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第二条征地社保费筹集及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八、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的红线范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九、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炭步消防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炭步消防站项目)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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