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4号
穗花征补充〔2025〕4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4年11月27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70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425),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岐山中路建设工程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新华街大陵村莲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9287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二条征收目的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三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秀全街岐山村留用地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新华街大陵村留用地按照130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秀全街岐山村、新华街大陵村土地面积共28.930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61.9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三、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岐山中路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岐山中路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秀全街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15273702366;新华街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150184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