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8号
穗花征补充〔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花都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大塘村、石角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9933公顷,已于2024年2月5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20号),由于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变化,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20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