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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4-17 17:3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征补充〔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花都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大塘村、石角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9933公顷,已于2024年2月5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20号),由于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变化,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20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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