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67号
穗花府征〔2024〕6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9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3.04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东镇薪象科创中心项目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3.047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5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