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33号
穗花征补充〔2024〕33号
2024年9月24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46号)(以下简称《公告》),2024年10月25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4〕24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1》),2024年11月29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4〕30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2》)。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DX047),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6180公顷。现对《公告》、《补充公告1》、《补充公告2》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的第三点调整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180公顷(54.2700亩)。其中农用地0.9111公顷(13.6665亩),含耕地0.1146公顷(1.7190亩);建设用地2.7069公顷(40.6035亩)。”;第六点(三)社会保障费用调整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3.33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三级第五档计提比例16%)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16.1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二、原《补充公告1》、《补充公告2》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调整为“3.6180公顷”。
三、原《公告》附件《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中的第二点征地社保费筹集、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四、原《公告》、《补充公告1》、《补充公告2》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面积、第三点土地现状、第六点(三)社会保障费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五、原《公告》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六、原《公告》、《补充公告1》、《补充公告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七、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