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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62号

发布日期:2024-12-13 16:02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征〔2024〕6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东村、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经济联合社、小㘵村西岭经济合作社和平东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1.39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分地块六。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东村、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经济联合社、小㘵村西岭经济合作社和平东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东村、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经济联合社、小㘵村西岭经济合作社和平东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0838公顷(其中耕地1.2254公顷)、未利用地0.0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4.2213公顷,以上合计31.3955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7日,请花山镇东华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东村、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经济联合社、小㘵村西岭经济合作社和平东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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