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4号
穗花府征〔202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1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上庄经济合作社、下庄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福星经济合作社和新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62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低效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上庄经济合作社、下庄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福星经济合作社和新庄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上庄经济合作社、下庄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福星经济合作社和新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2.4623公顷,以上合计2.4623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7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上庄经济合作社、下庄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福星经济合作社和新庄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