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7号
穗花府征〔2025〕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5号),广州市花山镇平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508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花山镇平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山镇平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4790公顷,涉及耕地2.9739公顷;建设用地0.029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请广州市花山镇平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平山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花都区花都大道666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1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